岚皋资讯 岚皋县出台自媒体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2-20 10:00:59

安全小贴士:以各种理由收取费用(押金、服装费、报名费、充值卡等)均有诈骗嫌疑,请提高警惕。

详细描述

新闻资讯: 岚皋县出台自媒体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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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岚皋县自媒体创作者优免政策暨自媒体作品奖励办法》

出台啦!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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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岚皋“巴山画廊”旅游品牌形象,讲好“好客岚皋”人文故事,引导更多自媒体创作者积极宣传岚皋,现面向全社会自媒体创作者走进岚皋旅游景区开展创作予以优免、提供自媒体优质内容予以奖励,特制定《岚皋县自媒体创作者优免政策暨自媒体作品奖励办法》(试行)如下:

一、自媒体创作者优免政策

(一)优免内容和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起,以下符合条件的自媒体创作者一年内可不限次免费进入岚皋县各旅游景区,并可享受景区参与体验项目、岚河夜画的免费政策

1.全国范围内:

● B站、小红书、微信视频号 粉丝量≥2万

● 抖音、微博、快手 粉丝量≥8万

2.安康市范围内:

●B站、小红书、微信视频号 粉丝量≥8千

●抖音、微博、快手 粉丝量≥3万

(二)创作要求

享受优免政策的自媒体创作者,应围绕岚皋县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岚河夜画、特色美食、文旅活动、体验项目、人文风情等吃住行游购娱方面进行创作,充分体现岚皋元素,并于一个月内在本人自媒体账号发布相关作品,所有作品必须为原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向上向善,不得含有庸俗媚俗、宗教歧视等内容。

(三)参与流程

1.自媒体创作者申报享受优免政策时,须在相关售票窗口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及自媒体平台账号主页后台凭证,配合售票工作人员做好相关登记,办理进入景区票务手续。

2.粉丝10万以上的自媒体创作者,原则上允许携带1-3名工作人员同行,需至少提前1天联系岚皋县委外宣办进行报备。

二、自媒体作品奖励政策

(一)作品形式和内容要求

旅行Vlog、景区游记、图文攻略、视频攻略、风景摄影、玩法种草、景点打卡、游玩笔记、达人探店、文化故事、旅途趣事、旅游直播等作品形式均可,同时,作品内容需达到以下要求:

1.作品需围绕岚皋县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岚河夜画、特色美食、文旅活动、体验项目、人文风情等吃住行游购娱方面进行创作,充分体现岚皋元素,内容须为原创,并在发布时带话题#好客岚皋、#巴山画廊 硒旺岚皋

2.视频作品时长不得低于15秒,图文作品不得少于100字,画面清晰连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向上向善,不得含有庸俗媚俗、宗教歧视等内容。

(二)奖励标准

岚皋县对自媒体作品的奖励,不设置粉丝要求,只要发布的原创作品符合内容要求,达到以下奖励标准,就可获得现金奖励。

1.短视频平台奖励(抖音、快手、B站、微信视频号)

①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5万,奖励人民币100元

②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15万,奖励人民币200元

③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25万,奖励人民币300元

④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50万,奖励人民币500元

⑤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100万,奖励人民币1000元

⑥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200万,奖励人民币2000元

⑦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600万,奖励人民币4000元

⑧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800万,奖励人民币6000元

⑨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1200万,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单条视频奖励封顶10000元)

2.小红书平台奖励(互动量=点赞+评论+收藏)

①单个作品互动量达500,奖励人民币300元

②单个作品互动量达1000,奖励人民币500元

③单个作品互动量达3000,奖励人民币1000元

④单个作品互动量达5000,奖励人民币2000元

⑤单个作品互动量达20000,奖励人民币3000元

⑥单个作品互动量达60000,奖励人民币5000元

(单个作品奖励封顶5000元)

3.创作内容及账号数据如有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获奖资格。

(三)申报流程

1.报送参与自媒体奖励的作品,发布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之后

2.多个平台上内容一致的视为一条视频,内容相似度在60%以上的,视为同一作品,各平台之间流量不累积计算,以流量最高的平台为准。

3.作品收集以邮件方式进行报送,报送邮箱:1808291483@qq.com。报送时请附评选账号二维码、作品链接、作品浏览量及内容截图,作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本人的银行卡账号、开户行地址。

4.创作者账号必须进行实名认证,由岚皋县委外宣办进行资料、内容审核,通过审核后将有工作人员联系发放奖金,奖金为税前金额,每1个月核发1次奖励,获奖人员需提供有效发票,税费由岚皋县委外宣办代扣。

(四)奖金总额

1.设立奖励资金总额30万元,用完为止;个人年度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

2.限定奖励金额到达上限时,兑现奖励的作品按申报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先报先得,总额30万元奖金发完即止,后申报者不得以此为由发起诉讼。

三、相关事项说明

1.在本办法试行过程中,将征集优质自媒体创作者,择优聘请为“岚皋县自媒体推广大使”,将在宣传营销、电商带货等商务方面开展深度推广合作。

2.岚皋县委外宣办有权使用获得自媒体奖励的作品。

3.本办法为试行版,试行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试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调整,岚皋县委外宣办拥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

信息来源:岚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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