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资讯 岚皋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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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岚皋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化教育改革,落实依法治教总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和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决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杜绝一切形式的考试行为;杜绝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的行为。坚持依法规范招生,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学区划分,确保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校首先安排学区内户籍及房产户子女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学位余额情况,安排学区内经商就业和随迁子女入学。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县教体局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电话。
二、招生目标
坚持招生政策,确保适龄儿童100%按时入学(因身体原因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除外),确保随迁子女按政策100%接受义务教育。严格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三、组织领导
成立岚皋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成员负责指导、监督包联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为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
组 长:石有新 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华涛 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高贵宾 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苏 芳 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乐晓彦 县政府教育副总督学
成 员:罗长根 县教体局教育股股长
吴长庚 县教体局行政办公室主任
蒲自勇 县教体局党建办主任
朱世林 县教体局人事股股长
田 涛 县教体局计财股股长
马铁军 县教体局电教中心主任
陈新科 县教体局安全股股长
卢修文 县教体局项目办主任
丁更礼 县教体局县资助中心主任
黄白晏 县教体局招生办公室主任
席 猛 县教体局体育股股长
邱志国 县教体局督导办公室主任
付少兵 县教体局教育股副股长
在教育股设立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政策咨询等工作。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班子成员、家委会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招生工作。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明确一名中层领导为具体联系人,及时处理来电、来访,防止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
四、学区划分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岚皋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调整方案》划分学区,农村乡镇小学的学区与其所在的行政区划分一致,学区划分见附件1。
(二)农村初中和城关九年制学校新生入学按照对口直升的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学校划定对口直升的小学,小升初对口直升一览表见附件 2。
五、入学年龄
202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2019 年8月31 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六、新生报名登记条件
按照上级政策要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按各学校招生计划分类分批进行,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批次进行招收,具体招收顺序和条件如下:
第一批次政策优待类:英烈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及其他符合有关政策的优抚对象。
第二批次房户一致户: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均在该校教育服务区内。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和学生信息页、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产证。
第三批次房户不一致户: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该校教育区内,但房产在该校教育服务区外。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和学生信息页、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产证。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该校教育服务区内,但在该校教育服务区内的房产被拆迁者,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和学生信息页、拆迁安置协议。
第四批次其他类: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房产在该校教育服务区内但户籍在该校教育服务区外者,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和学生信息页、购房合同、实际居住住所照片 3张原图(大门、客厅、厨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含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校教育服务区内合法经商半年以上者(含半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和学生信息页、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图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含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校教育服务区内合法就业半年以上者(含满半年,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真实有效劳动务工合同日期为准),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和学生信息页、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工作证明、工资证明(银行流水)、工作现场照片。以上三类人员入学条件以学校安排专人入户核实为准。
第五批次随迁子女类:县外户籍随迁子女需在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居住地在该校教育服务区内的居住证、经商或就业相关证明(需提供资料与第三批次中的经商、就业人员相同),有居住证的不需提供经商或就业相关证明。
七、相关要求
(一)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入学底数。各学校要加强与镇、村(居委会)、幼儿园的联系,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确保底子清、情况明。
(二)按时发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各中小学根据掌握的适龄人口底数,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当地镇人民政府盖章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督促家长做好入学准备,并按要求送子女入学登记,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
(三)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各校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据“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根据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达到入学年龄的残疾儿童提出的教育安置意见,对残疾程度较轻的儿童少年按照划定的学区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对于中度残疾、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儿童少年,按照各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征求家长意见后,规范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全部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军人、公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 >的通知》(陕公政〔2019〕92号)、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的通知》(陕应急〔2019〕147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范围、优抚对象以及优抚标准和程序执行,每年由优抚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统一采集符合条件的适龄优抚对象子女信息,并出具相应身份证明、入学证明资料,经县教体局审核后,进行统筹安排,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适龄儿童家长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秦务员”(手机端)进行实名注册、登记报名。推进县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实现登记报名、材料审核、招生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各学校要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六)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九严禁”的规定,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初中学校禁止分快慢班。县局将进一步严格学籍管理,按规定细化学生学籍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等环节管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入学年龄。
(七)按规定时间完成新生招生工作。省教育厅确定我市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8月13日至20日,各学校必须在8月10日前发布招生公告,在8月25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政策。各学校要从依法执教、维护教育稳定大局、树立岚皋良好教育形象的高度出发,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作用和意义,减少盲目择校现象。
(二)深化教育改革。继续坚持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加快推进紧密型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推行“一体化”管理模式,实施“优质学校+”工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深化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强化执纪问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案,免试就近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划定学区之外的学生,不得举行选拔考试,不得以特长发展跨学区招收学生。县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组依纪依规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开展巡查监督,严肃查处违反“九严禁”纪律要求的违规招生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视违规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监督电话:0915-2522219
附件:
1.岚皋县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2.岚皋县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一览表
岚皋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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