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资讯 非法阻碍重点工程建设施工,拘!

发布时间 2023-06-26 2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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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新闻资讯: 非法阻碍重点工程建设施工,拘!

近日,岚皋县公安局及时依法查处一起非法阻碍重点工程安岚高速建设施工案件,行政拘留1人,切实将“警长制”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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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日,岚皋县公安局四季派出所接安岚高速13标项目部工作人员报警称:13标吊车司机蒋某在项目部楼顶扬言跳楼,并用吊车封堵项目部大门,请处警。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前场。经查:因天气原因,蒋某的吊车在13标项目工地施工时被水淹没导致车辆受损,遂心生怨气,驾驶该吊车到13标项目部,用吊车封堵项目部大门并扬言要跳楼自杀,胁迫13标项目部给予其吊车损失赔偿款。
蒋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企业生产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阻碍了重点项目建设正常推进,对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目前,蒋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岚皋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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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是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造福一方百姓的重要工程,无故、无理、恶意阻扰单位施工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一直以来,岚皋公安对各类阻扰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全力以赴护航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请大家务必牢记,若觉得自己的合法利益受损,一定要理性维权、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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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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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通讯员:屈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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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季派出所丨编辑:熊闻闻丨审核:袁昌青丨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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